第一章 简 介
彩源于香港,在香港是一种公开合法的公众博彩活动,由香港赛马会经营。游戏规则是由彩民从1-45个数字中任意选出6个数字,与开奖日摇出的6个数字相同的则中一等奖;5个数字相同的则中二等奖,依此类推。
第二章 投 注
彩每注港币 5 元,有以下投注方法:
“单式”投注
从设定数字中选出6个数字。
“复式”投注
选出超过6个数字,中奖机会及投注金额需要计算出全部可能的6个数字组合。
“胆拖”投注
选出超过6个数字,另加作为“胆”的数字。中奖机会及投注金额需要从所选数字中计算出全部可能的6个数字组合,再配以所有可能的作“胆”数字(每注单式投注,或复式、胆拖中奖组合只可中奖一次)。分为:一胆拖、二胆拖、三胆拖、四胆拖、五胆拖。
第三章 开 彩
开彩时以自动机械搅珠,从设定数字彩球中抽出六个中奖号码及一个特别号码。过程由电视台注明“现场直播”。彩每星期搅珠三次,每周二,四,六或日开奖。
第四章 派 彩
先从投注彩池中派出所有四至七奖,然后再扣出金多宝累积。剩余彩池按 45%:15%:40%比例分成头、二、三奖彩池,供中奖人平分。倘若头、或二、三奖无人中,该项彩池进入累积彩池。一般来说,头奖彩池包括之前的累积多宝;唯若该期属金多宝搞珠,则累积多宝会计算入金多宝当中(举例:若累积多宝少于金多宝,则头奖彩池的多宝仍为原定金多宝数额;若累积多宝多于金多宝,则头奖彩池的多宝会等同多宝的数额)。在以上情况下,任何剩余的多宝会拨入金多宝基金。
而根据彩奖券规例 3.16 有关奖金基金在必要时的重新分配:
(a)如四奖、五奖、六奖及七奖奖金的奖金总额超过奖金基金的 60%,将由金多宝彩池拨支支付四奖、五奖、六奖及七奖奖金所款项之余额。
(b)倘若奖金基金 60% 的款额。加上金多宝彩池现存的总额,仍不足以全数支付全部四奖、五奖、六奖及七奖奖金款额,则四奖、五奖、六奖及七奖的所有奖金将同时按比例调低,且四奖奖金仍应为五奖奖金的 15 倍,五奖奖金仍应为六奖奖金的 2 倍,六奖奖金仍应为七奖奖金的 8 倍。之后,每一奖金必须调低至与注项单位最接近的整数倍数。
(c)倘若奖金基金在扣除金多宝扣数及支付四奖、五奖、六奖及七奖奖金后,其余额不足支付头奖、二奖及三奖奖金的最低款额,则差额部份将由金多宝彩池拨支。而头奖、二奖及三奖奖金应调低至与注项单位最接近的整数倍数。
(d)若奖金基金及金多宝彩池作出支付四奖、五奖、六奖及七奖奖金所需款项之预计扣数后,不足以支付头奖、二奖及三奖奖金的最低款额,则所有的奖金将同时按比例调低。且头奖奖金应为二奖奖金的两倍,二奖奖金应为三奖奖金的 2 倍,三奖奖金应为四奖奖金的2倍,四奖奖金应为五奖奖生的 15 倍,五奖奖金应为六奖奖金的2倍,而六奖奖金则应为七奖奖金的 8 倍。在必要时,所有奖金均应调低至与注项单位最接近的整数倍数,任何因此而产生的余款将拨回金多宝彩池。
第五章 兑 奖
使用现金投注:
于搅珠当天起计 60 天内领奖
中奖少于 100 万元(包括四奖至七奖):可于各场外投注处或马场领奖;
中奖多于 100 万元:须前往跑马地体育道一号马会总部领奖;
中奖多于 500 万元的头或二奖:须于搅珠后 60 天内,致电 1817 登记。
使用投注户口投注 (彩固定投注指示例外)
中奖少于 500 万元:自动派彩
中奖多于 500 万元的头或二奖:须于搅珠后 60 天内,致电 1817 登记;为提供更佳顾客服务,马会顾客服务部会于搅珠后翌日,根据投注户口持有人填报的资料,联络中奖者登记,唯中奖者亦应主动登记。
使用投注户口“彩固定投注指示”投注: 不论中奖金额多寡,均会获自动派彩。
派彩纪录
最高的头奖派彩纪录,出现在2003年9月12日,幸运儿透过电话投注,一注独得 7,096 万元头奖。
最低的头奖派彩纪录,出现在2001年10月30日,共 28 注中,每注派约 18 万元。[2]
最多人中头奖的纪录,出现在1997年7月5日香港回归金多宝搅珠,共 39 注中,每注派 70 多万元。
彩-名词解释
彩池:指每期搅珠由参加者作出之有效注项的总金额。
金多宝:于每期搅珠中,奖金基金(于支付四奖到七奖后)将扣除7%加入金多宝彩池,金多宝金额將加入下一期搅珠的第一组奖金基金內,而每逢农历新年、端午节、中秋节及圣诞节均将举行金多宝搅珠。此外,每逢复活节、七月、八月及十一月亦将举行特別奖搅珠。
累积彩池:倘若头、或二、三奖无人中,该项彩池进入累积彩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