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 本根据《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则。 |
第二条 | “天天彩选3”(时时乐)电脑福利彩票(以下简称“时时乐”)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统一发行。经中福彩中心授权,上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时时乐”。 |
第三条 | “时时乐”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定期开奖。 |
第四条 | “时时乐”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者均被视为同意遵守本规则。 |
第五条 | 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
第二章 投 注 | |
第六条 | 第六条 “时时乐”是指从000-999的数字中选择一个3位数、2位数或1位数为投注号码进行投注的数字型彩票,每注金额2元人民币。 |
第七条 | “时时乐”在上海市电脑福利彩票专卖店销售,每天销售23期,每天上午10:30至晚上22:00每半小时开奖一次。 |
第八条 | “时时乐”的投注方式分为单选投注、组选投注。 单选投注是将投注号码以唯一的排列方式进行单注投注。单选3投注是指将3位数以唯一的排列方式进行单注投注,简称“单选3”;单选2投注是指按位数只对百位数和十位数,或者按位数只对十位数和个位数进行单注投注,分别简称“前2”和“后2”。单选1投注是指只对百位数,或者只对个位数进行单注投注,分别简称“前1和“后1”。 组选投注是将投注号码的所有排列方式作为一注投注号码进行的单注投注。如果一注组选号码的3个数字各不相同,则有6种不同的排列方式,因而就有6个中奖机会,这种组选投注方式简称“组选6”;如果一注组选号码的3个数字有两个数字相同,则有3种不同的排列方式,因而就有3个中奖机会,这种组选投注方式简称“组选3”。 |
第九条 | “时时乐”每期每个号码的投注注数,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限量发行,由上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限额。 |
第十条 | “时时乐”每个投注号码的投注注数每次最多可选择50注。 |
第十一条 | “时时乐”在售出后5分钟内, 因故可在售出该票的终端机上注销,但不得超过本期销售截止时间。 |
第三章 设 奖 | |
第十二条 | “时时乐”的设奖奖金占销售总额的50%,其中:当期奖金49%;调节基金1%。 |
第十三条 | “时时乐”当期奖金设奖如下: 单选奖:单选3:单注奖金额固定为980元; 前2:单注奖金额固定为98元; 后2:单注奖金额固定为98元; 前1:单注奖金额固定为10元; 后1:单注奖金额固定为10元, 组选奖:组选3:单注奖金额固定为320元 组选6:单注奖金额固定为160元 |
第十四条 | “时时乐”设置奖池。奖池由当期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组成。当期中出奖金未达当期奖金时,余额进入奖池;当期中出奖金超出当期奖金时,差额由奖池补充。当奖池总额不足时,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用发行经费垫支。 |
第十五条 | 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1%提取部分、弃奖收入、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的奖金支出风险,以及设立特别奖。 |
第四章 开 奖 | |
第十六条 | “时时乐”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摇奖结果通过通讯网络向各投注站传送。 |
第十七条 | “时时乐”使用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指定的专用摇奖器。摇奖器按个位、十位、百位顺序摇出一个三位数,即为当期中奖号码。 |
第十八条 | 摇奖前5分钟之内截止当期投注,将所有投注数据录入光盘或磁带。摇奖后,以光盘或磁带记录的数据为准进行开奖处理。 |
第五章 中 奖 | |
第十九条 | 单选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按位数完全相符,即中奖。 |
第二十条 | 组选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相同,顺序不限,即中奖。 |
第六章 兑 奖 | |
第二十一条 | 中奖者凭中奖彩票兑奖。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
第二十二条 | 每期开奖次日起3天内(含3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中奖作废。 |
第二十三条 | “时时乐”所有中奖彩票均在专卖店兑取。 |
第二十四条 |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明,兑奖者应予配合。 |
第二十五条 |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 |
第二十六条 | 本规则由上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解释。 |
第二十七条 |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